廉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 廉洁建设 > 廉洁信息
清明期间,这些小事千万别做!
发表于 2018-04-04 | 次阅读 | 作者 超级管理员 | 来源:本站

近日,大连、武汉等市纪委相继下发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在这些通知中,提到频率最高的分别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所以,提醒各位党员干部,清明节日期间,这些小事,事关大节,踩红线,必然会受到查处。

 

清明期间,这三件事千万别做!

别用公车去祭祖

——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

 

  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针对这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提醒全体党员干部,与其想方设法躲避检查,不如谨记“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这才是远离纪律红线的最好办法。

 

“做道场吹打念经”

——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比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就曾花费4万元为其老人迁坟做道场,影响恶劣。

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组织迷信活动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别在坟头“秀排场”

——引领新风尚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非但如此,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

  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作出了相应说明,“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指南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转自人民论坛网)

 

】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6-2021 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高新大厦208室 联系人:王毅 电话:0833-5342503
备案号:蜀ICP备160225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