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国资法规〔2014〕8号)的要求,切实提高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现就集团公司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我国法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科技经济综合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和国际知名企业已将知识产权作为其维护和保持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武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内形势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企业适应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各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在注册商标、专利技术和国家工法及省级工法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集团公司整体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薄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滞后,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专利技术和国家工法等知识产权的利用仅限于企业资质的申报,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大力加强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是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根本要求,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集团公司实现“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建设“千亿企业”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改革、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机制创新相结合,全面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以创新为核心、以应用为关键、以管理为基础、以保护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优化集团公司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为推动集团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落实和强化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集团公司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集中在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对于企业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
(一)推进企业商标权转化工作。坚持商标与商号一体化,重视商标外观设计,通过全方位打造,不断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外驰名商标;注重商标注册和续展工作,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及时进行国际注册,防止商标被抢注或侵权;强化商标资产管理,依法规范商标许可使用、转让、出资等经济行为,推动商标权成果转化,着力维护集团公司无形资产安全;鼓励和支持各公司配合执法机关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提高商标的公信度和美誉度,依法维护商标合法权益。
(二)深化企业专利权利用工作。各公司要加大创新投入,进一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金充裕、设施齐备、科技人员集中等优势,着力在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要深入分析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深化专利权合理利用方式,梳理和包装专利技术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通过许可使用、转让、入股、质押等方式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通过建立研发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要对企业关键技术实行区分保护,掌握专利申请时机,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在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坚决依法对损害专利技术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注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各公司要加强对企业涉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防范机制,明确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接触规范、管理期限、交接手续,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实施。对商业秘密实行严格物理隔离,严格接触手续,预备“泄密”应急处置方案。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对特定对象应在劳动合同中纳入保密条款,对特定职位可规定脱密期或违约金,甚至竞业限制,以明确的责任条款约束涉密人员行为。要在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过程中,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树立人人保密的意识,确保处于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不流失。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各公司要明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的核心子公司还应当明确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机制,统筹创造、申请、奖励、教育培训、实施许可、评价、纠纷处理等各项工作,形成分工清晰、责任落实、程序完善、合作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将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与经济效益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知识产权由各公司分散管理向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转变。
(二)提升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创新政策,完善工作考核办法,省国资委明文同意对主动承接国家及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生产型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逐步使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并鼓励各公司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柔性合作,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建设。要着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实施率,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做好专利、商标及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工作,使知识产权转化为有效生产力。
(三)加大风险管控,注重依法维权。时刻把握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律变化,对科研开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并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对外投资、国际项目合作、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中的知识产权审核,既要防范无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杜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鼓励各公司主动协助执法机关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紧紧依靠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发现侵权行为的能力水平,善于通过诉讼渠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打假”成效。
(四)建立人才队伍,重视宣传教育。各公司要结合依法治企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企业负责人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借鉴其他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力度,逐步造就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能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