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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 2016-08-0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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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及所属部门、中心收费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 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

(二)《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川安办[2012]21号)。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四、 定义、术语和隐患分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 机构职责

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站(队)负责人为所管辖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组织对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实施与监督管理。

六、 资金保障

    (一)路安处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拟定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使用申请, 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使用申请。

(三)财务处负责预算和支付安全生产经费,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向路安处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事由,并规范使用和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五)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预算。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按实际发生金额在成本中列支,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每年由路安处根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范围、各部门的需求和公司实际,按使用项目类型、途径或使用时间列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预算》。

(六)安全生产经费的申请和批准。

路安处将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预算》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对未予通过的费用使用计划应取得相应答复,并将意见存档。获得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根据项目类型、途径或使用时间,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规范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其他原因需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审后,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财务处将通过审批的费用使用计划及其使用时间,纳入年度或季度经费预算,保障资金及时投入。各部门在需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向财务处转交批复,财务处执行支付,并如实记录存档。

(八)安全生产费用的审计和考核。

每年由财务处和路安处对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安全生产经费形成资产的纳入资产管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建设项目的验收须由使用单位、路安处和财务处共同完成,其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根据情况抽查。对检查中发发现的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个人或单位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九)安全生产费用的评估。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财务处和路安处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公司领导审查,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主要依据。

七、 工作程序

(一)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和整改遵循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

2.“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3.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4.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逐级汇总(表)上报,上报程序:岗位→站(队)→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路桥集团(股份)→铁投集团,上报时间为当月22日。

(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范围区域:

1.公司负责对运营全线(包括相关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

2.各部门、站(队)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内容:

1.检查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检查整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投入、使用、记录情况。

3.检查整改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转、检测及检测记录情况。

4.检查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排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5.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它方面的检查整改。

(四)检查方法:

公司隐患排查分为日常检查、巡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综合检查等形式,由组织单位制定排查方案和计划,并根据方案计划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表,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和排查表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形式和内容大致如下:

1.日常检查、巡查检查:由站(对)组织检查。

2.节假日检查、专项、专业检查: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主要针对安全运营计划、值班安排、留守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可包含特种设备、防汛防地质灾害、消防、人员资格、安全设施设备等专项和专业性检查。

3.季节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查,包括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防冰雪;夏季的防汛防地质灾害、防高温中暑检查等。其中每年防洪度汛期间,主要针对汛期安全运营计划、值班安排、防洪防汛防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防汛物资准备等方面进行检查;每年冬季施工期间,主要针对冬季安全运营计划、值班安排、预防冰雪大风大雾、抢险救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办公生活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4.综合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公司有关部门及成员参加,主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专项安全费用管理、养护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5.不定期检查:根据运营工作实际情况(如专项安全生产活动要求等)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养护工程、特殊部位等进行检查。

(五)隐患整改:

1.针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方向相关处室传达,责任方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存档。

2.公司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并监督检查、复查站(队)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必要时下达指令,督促整改不力的站(队)限期整改;

3.公司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站(队)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及时整改,部门和站(队)应进行整改复查,确保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重大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实行重点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列出时间限期整改,并形成应急预案;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进行彻底整改。

(六)隐患验收。

1.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组织各部门、站(队)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闭环资料存档。

 2.重大隐患的验收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执行。

(七)排查分析、评估和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实行月度统计,年度分析管理,路安处每月收集公司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每年年底对公司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和汇报,并作为次年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计划的起草依据。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列入当年考核内容。公司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 委外管理

(一)路安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监督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如土建工程人员、临时施工人员,修建设备设施和安装设备的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相关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1.供应商的管理关系建立

(1)供应商的选择通过招标和一般协商两种途径建立,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流程执行,一般协商的项目的承包商需经过资格预审、选择,确定承包商后拟定合作合同并对合同进行评审,须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2)对所有签订合同的相关方,应建立相关方名录:对合格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名录,完善承包商档案(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从业证书等资格文件),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档案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作业过程监督:对各相关方作业现场的监督,按公司值班和检查监督管理制度及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3.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生产现场,应由接洽部门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并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独自活动。外包单位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前,须由接洽部门及路安处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实习培训人员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对设备、原料供应商、供货及提货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设备设施。

4.相关方在使用本公司电源,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接洽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接洽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路安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九、 信息档案管理

按照各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十、 统计分析

公司每季度对排查统计的事故隐患进行系统分析,重点分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良环境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附件:高速公路管理及养护隐患排查台账

十二、应急预案

按照各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十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